得救的确据是每位在基督里的真基督徒蒙神所赐之信心,使他们确知自己现今已蒙天父悦纳,并且未来必蒙祂接纳。
圣经一以贯之地见证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有得救的确据。这确信首先奠基于神客观的应许;其次奠基于圣灵的主观工作,这既包括圣灵直接的见证,也包括透过归信所结果子做出的间接见证。这确据并不否认警告的作用或怀疑的存在。
我们的神、主耶稣的父,不仅要拯救并赦免祂的百姓,还想要他们晓得并经历他们的救恩,且满怀信心地为他们得了赦免而喜乐,藉此归荣耀给神。
在世界各大宗教中,独有圣经给出了关于得救确据的应许,这是基督徒的一项特权。遗憾的是,并非所有基督教传统都认同这一点,有些甚至还对此明令禁止。[1] 雅各·丹尼(James Denny)正确地指出:“任何版本的基督教,其态度的试金石都在于它对‘确据’的看法。”[2]
得救的确据绝不可与救恩本身混为一谈。一个人可能在基督里得救了,却没有得救的确据。同样,一个人可能拥有(自以为的)得救确据,却并未真正得救。
关于在基督里的确据来源,《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 1618–1619)与《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6)给出了本质上相同的三个答案:
确据源于对神应许的信心
确据并非源于“积极思想的力量”,而是源于福音的大能。
对福音应许的信心或信靠在本质上就意味着确据。信靠这位信实上帝应许的一部分内容就是确信。信心是领受神的话语,“……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罗 4:21;参来 11:1-2)。
既然福音是神的福音(罗 1:1),那它就是可信的,因为祂有大能施行拯救,信守祂的盟约话语(罗 3:3),祂绝不说谎(多 1:2;来 6:18)且永不改变(玛 3:6)。既然福音应许是照着圣经所说的(林前 15:3-4),那么它的确定性就是可能的,因为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就是无谬且可信的(提后 3:16-17;路 1:4;彼后 1:20)。
构建确据客观根基的一个方式,就是掌握三个相互关联的神学分类:1) 得儿子的名分;2) 与基督联合;3)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完全之工(Sufficient work)。
确据的应许是新约作者反复强调的主题,可见于以下经文中:《约翰一书》5 章 13 节,《希伯来书》4 章 16 节,《哥林多前书》1 章 8 节,《彼得前书》1 章 4-5 节,《犹大书》1 章 24-25 节,尤其是《罗马书》第 8 章。
确据也源于圣灵的见证,直接向基督徒的灵证明他们是神的儿女。
这是确据的两个主观根基之一也是一个次要根基。赐儿子名分的灵使基督徒能呼叫“阿爸,父”(罗 8:15),也直接向每一位基督徒见证了神是他们的父,他们是祂的儿女(罗 8:16)。正如巴刻所述:“这是对神父爱的一种直接且即时的感知,就像神直接、即时地对我们的灵魂说‘我爱你’一般。”[4] 圣灵透过道作成这工。重要的是,圣灵向这些人自己的灵作见证,而与他人无关。因此,基督徒对他人救恩的确信程度,就无法达到对自己救恩的确信程度。
圣灵藉着归信的果子和更新的生命,证明基督徒得了儿子的名分。
更新的生命可以作为一个印记及确据的一个间接表现。例如:
改革宗神学家和清教徒一直发出警告:绝不可将救恩的根基与救恩的印记混淆,否则就会造成对灵魂的伤害。罗伯特·默里·麦琴(Robert Murray M’Cheyne)虽然承认自我省察的必要性,但也智慧地劝勉他的会众:“每看自己一眼,就当看基督十眼。”[5]
我们该如何理解圣经中的警告与确据之间看上去明显的张力?
圣经中确实有关于背道的警告(来 6:4-6;太 24:3-14)、关于自以为得了神恩典的警告(林前 10:12)、关于不要以基督为耻的警告(可 8:38)、关于口称基督为主却不遵行天父旨意的警告(太 7:21-23)、关于没有行为之虚假信心的警告(雅 2:26)、关于被诱惑重回律法之下的警告(加 5:3-4)或行属肉体之事(林前 6:9-10、13-15)的警告等等。其中许多警告都伴随着审判日遭永恒弃绝的威胁。
新约也有许多起初在信心中,后来却未能坚忍到底的例子,包括犹大、底马、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提前 1:20)。此外,每个基督徒也都自己认识一些曾“求告主名”后来却否认基督并背道的人。
那么,这些清晰的警告是真的还是假设性的?换句话说,选民会跌倒失落吗?
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这一更广泛张力之下,这个问题是其中的一个子集。在承认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个奥秘的前提下,相容论(Divine compatibilism)的概念有助于维护这两方面的真理。因此,当我们讨论确据时,不可否认警告的分量及每个门徒都有努力坚忍的责任,因为根据定义,真信心必然坚忍到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削弱应许的清晰度,即那些神所预知并拣选的人,就是祂要叫他们得荣耀的人(罗 8:29)。
相容论有助于避免两方面的错误:一方面是“轻信主义”(easy believism)的诅咒,另一方面是因过度的自省而让灵魂受折磨。卡森(D. A. Carson)有益地指出,关于背道的警告并非为了废除神的应许,而是为了促进坚忍。[6] 神的应许不是为了滋生冷漠,而是为了激发热心、感恩以及对神信实的颂赞。
从一个观察者的角度来看,自称是基督徒的人确实会跌倒背道。但从神和选民自身的角度来看,他们绝不会跌倒失落。
神所有的应许,包括那些对圣徒提出警告的应许,都是神的蒙恩之道用来保守祂百姓的稳妥。神的应许——包括教会纪律(林前 5:5)——该如何应用,这是一个教牧智慧的问题,因为警告及被警告者在圣经中和生活中都处于各种不同的处境中。简单对比《哥林多前书》1-4 章、《加拉太书》1-3 章和《希伯来书》6 章就能明白这一点。
有时,坚忍的呼召与蒙神保守的应许就如天衣无缝般契合。我们之所以蒙呼召要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是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 2:12-13)。
在教会历史中
对确据神学的挑战通常与对称义和神主权恩典的错误认知有关。
在回应改革宗对福音确据的清晰教导时,罗马天主教断然宣称:“没有人能带着不会出错的信心确据知道自己已经得到了神的恩典。”[7] 天主教否认确据是因为他们把称义变成了一个随时间推移可能因会致死的罪失丧的过程。简而言之,(传统的理解是)成圣先于称义并最终成为称义的根基,因为他们声称神不能在罪人仍是罪人的时候就称他为义。此外,除非有特殊启示,否则那些声称确知自己是蒙拣选的人就该受到谴责。天主教重蹈了中世纪时期的错误——他们允许人出于信心盼望天堂,却拒绝给人任何能会抵达那里的确信。
如果说改革宗神学家关注的是确据的客观根基,那么清教徒关注的则是确据的主观根基,当然这并不否认在各个时期都有人关注这两个方面。不过,清教徒倾向于不将确据(现在的或未来的)视为信心的本质或过度强调确据的主观根基和次要根基,这会导致许多基督徒因高度自省而缺乏信心。确据从“……信心的一个方面变成了相信后的成就,从一项特权转变为一项义务……”[8]
18 世纪,卫斯理(Wesley)采纳路德的主张,认为确据是信心的本质,并强调圣灵作为直接见证者的角色。然而,他将确据限制在“仅限于现今蒙神接纳,但现在没有对坚忍到底的确据。”[9]
更近期的“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 on Paul)由于对称义的观点模棱两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确据的根基。过去认为称义是关乎个人在审判之神面前的法庭及法律地位,在保罗新观中,传统的称义观在某种程度上让位于将称义视为基于个人忠信而得到认同并蒙纳入神盟约子民的身份。笼统地说,就是“靠恩典入门,靠行为维持”。这样的改变带来了对个人信靠基督并因此个人得救的偏离,信心的完全确据也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丧失。[10]
怀疑与确据
确据并非某类从未质疑过信仰或从未怀疑过救恩的“精选基督徒”专属领域。信心的反面不是怀疑,而是不信;每个基督徒心中都有一个怀疑的角落。“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在某种程度上是正常基督徒生活。加尔文认识到:“我们无法想象有任何确定性是不带怀疑色彩的。”[11] 因此,《犹大书》22 节写道:“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
怀疑可能由多种原因产生,包括:公然的悖逆、隐秘的罪、缺乏对神应许的知识、误解苦难(来 12:7)、缺乏睡眠以及心理健康问题等。正确诊断怀疑和缺少确据的原因,是一个关键的教牧问题。
撒但是那大控告者,它将谎言包裹在半真半假的话中,目的是欺骗选民并劫持他们的信心。它是神百姓的仇敌,它的一个策略就是通过诬告弟兄来投掷怀疑的利箭,尽管在十字架上他自己已被解除武装并蒙羞受辱(西 2:15)。正如毕克(Beeke)所说:“……如果撒但无法在顺服上伤害我们,他就会在我们的安慰上伤害我们。”[12] 基督徒对确据的追求是一场属灵争战(弗 6:12)。基督徒的防御武装本质上是由福音的不同元素组成的(真理、救恩、公义、平安等),并藉着祷告向自己宣讲福音。对福音应许的信德藤牌是熄灭怀疑之火箭的方法(弗 6:16)。
信心的确据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它为基督徒提供了极大的安慰,更因为它能激发喜乐的圣洁和对神无尽的赞美。
钟马田(Martyn-Lloyd Jones)强调了没有掌握确据所面临的风险:“我们都应当关注我们得救的确据,因为如果我们缺乏确据,我们就缺乏喜乐;而如果我们缺乏喜乐,我们的生命质量可能会很差。”[13]
[1] Cardinal Robert Bellarmine (1542–1621)写道:“新教异端中最大的异端就是确据。”
[2] J. I. Packer, 会议演讲 ‘Sanctification and Assurance’ sermonaudio.com.
[3] J. I. Packer, Knowing God,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75) 252.中译参考:《认识神》,天道书楼出版社。
[4] J.I. Packer, 会议演讲 “Assurance.”
[5] Andrew Bonar, ed., Memoir and Remains of the Rev. Robert Murray M`Cheyne (Edinburgh, 1894), 293. 中译参考:《麦琴传》,改革宗出版社。
[6] D. A. Carson, "Reflections on Christian Assurance," WTJ 54 (1992): 1-29, p25.
[7] 天特大会(Council of Trent),1547.8.
[8] A. N. S. Lane, “Calvin’s Doctrine of Assurance,” Vox Evangelica 11 (1979): 32-54, 53
[9] J.I. Packer, Knowing God, 251.中译参考:《认识神》,天道书楼出版社。
[10] Bryan Chappell, “An explanation of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11] John Calvin, Institutes, 3.2.16, 17.中译参考:《基督教要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2] Joel R. Beeke, Knowing and Growing in Assurance of Faith, 116.中译参考:《得救确据:如何知道自己真信了》,改革宗出版社。
[13] Martyn-Lloyd Jones, The Sons of God, Rom. 8:5-8, 16. 中译参考:《神的儿女:罗马书讲解(卷七)》,美国麦种传道会。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As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