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超越(transcendence)和内在(immanence)是基督教相关的教义,即神在祂高天宝座上掌管着祂的创造并对其拥有权柄(超越),与此同时,通过这样的掌管和权柄,祂总是以一种人格化且亲密的方式(内在)与祂的创造,尤其是祂的百姓同在。
神的超越和内在是基督教的相关教义,描述了神作为君王对其创造和百姓的权柄和掌管。神的超越体现于祂坐在高天宝座上掌管着祂的创造并对其拥有权柄。神的超越并不意味着祂远离祂的创造,以至于我们无法理解祂在圣经中的自我启示,也无法与祂建立任何联系。神的内在是对祂作为君王掌权并拥有权柄的描述;因为祂统管受造物,祂以人格化及盟约的方式在整个受造界当中,尤其在祂的百姓当中。超越和内在的教义并不是在用一种非人格化的方式描述神,而是描述了神的君尊和同在,祂以耶稣基督的身份来到祂百姓中间,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
大多数圣经译本中都没有“超越”和“内在”这两个术语,但它们在神学文献中却很常见,指神与人之间的两种关系。一般来说,说神是超越的,就是说祂高高在上,凌驾于我们之上。说神是内在的,是说祂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祂就在我们身边。圣经中没有一个术语能概括神学家们在神之超越性上想说的所有内容,但以马内利(Immanuel),神与我们同在(赛 7:14,8:8;太 1:23)这个术语对“内在”的概念做出了有益的概括。
让我们先看看神超越的方式。虽然超越这个词本身并不来自于圣经,但它是一个简单的方法能把圣经中的某些观念组合在一起。圣经常说神是“至高”的(诗 57:5,97:9)。祂在“天上”(申 4:39;参传 5:2),甚至“崇高过于诸天”(诗 8:1,57:5)。祂“高过诸天”(诗 113:5);事实上,祂本身就是“至高者”(诗 97:9)。因此,超越是一个方便使用的术语,可以用来概括这些神“在我们之上”的方式。
然而,一些古代和现代作家却将神的超越理解为别的意思:
神远在我们之上,与世间万物截然不同,以至于我们没有合适的词汇能够描述祂,至少没有任何明确的词汇。祂超越了我们的语言,所以我们的任何词汇在描述祂时都完全不够。在现代神学中,这一概念导致人们对圣经本身作为神之启示是否充分,以及人是否有能力真正有把握地说出关于神的任何事情持一种怀疑的态度(John Frame, The Doctrine of God, 110 页)。
但圣经本身从未将神的超越与人无法确信关于神的事情联系起来,更别说持怀疑论了。在肯定神之超越的同时,圣经用清晰而肯定的语言讲述了神的本性和作为。事实上,当神“从天上”启示自己时,祂清楚地启示了自己,因此拒绝祂的人只能自担罪责。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 1:18-22)。
显然,不该把神的超越当成一片蒙蔽了人心灵使其无法看见神的乌云。当然,圣经中也有一些经文强调了神的不可理解性和神秘性,如《罗马书》11 章 33-36 节: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做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然而,这段经文并不是在讨论神在“诸天”之上的超越性存在,而是讨论了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正如《罗马书》1 章1 节至 11 章32 节中描述的。这段经文中的奥秘是祂的“内在性”而不是祂的“超越性”。正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保罗在《罗马书》中谈到了神从“诸天”之上启示的清晰性(1:18-21)。保罗承认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是个奥秘,但他仍然能够用人类语言清晰地讲述这个奥秘。他告诉罗马教会他们不知道的是什么,以及他们为什么会不知道。这里的未知是“已知的未知”。而关于神的有些事,奥秘仍旧是奥秘,否则这位神就是一个人可以“完全了解”的神了。
那么,如果神的超越并不是我们认识神和清楚地谈论神的障碍,那么我们该如何定义神的超越呢?圣经关于神在“诸天”之上或“在天上”的这类语言都是指神君尊的威容。祂的“高”指君王的宝座高高在上,在祂的臣民之上。“天”是神的宝座(赛 66:1)。当然,神超越空间,也超越时间。正如所罗门在耶路撒冷圣殿庆祝圣殿建成时所认识到的,祂并不真的在一个物质的宝座上(王上 8:27)。但在神的某些创造物中,我们会特别强烈地感受到祂的存在,比如《出埃及记》三章中燃烧的荆棘、圣殿的至圣所,以及耶稣基督,神圣殿的化身(太 12:6;约 2:19-22)。天就是这类创造物之一,神住在遥远的天外,耶稣完成了祂在地上的使命后就往天上去了(徒 1:11)。
但说神在“诸天”之上,主要意思并不是祂“在”这些地方。而在说祂为什么有权居住在这样的地方。这样的地方是祂的宝座,祂坐在宝座上因为祂是王。因此,如果我们选择用超越这个词来说神,我们就应该用它来指祂作王,指祂作为一切受造物之王而有的能力和权利。
这些能力和权利就是祂的掌管和权柄(见John Frame, The Doctrine of God)。首先,祂的掌管:因为祂是主,所以祂是全能的;祂有能力做任何事。也就是说,祂可以完全掌管祂所创造的世界。例如,许多诗篇都通过赞美祂掌管各领域的力量来颂扬祂的王权(诗 2,47,93:1,96:10-13,97:1,99:1)。
祂的权柄可以理解为祂在伦理领域中的掌管,但也可以将神的掌管理解为祂对所发生的一切事物都拥有权柄。不过,在我们通常的哲学论述中,我们一般从物理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待掌管,从赋予伦理义务的角度看待权柄;掌管代表力量,权柄代表权利。像神的掌管一样,祂的权柄也是祂作主的体现: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2-3)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 19:1-4)
在《利未记》的文本中,“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这句话重复了十五次,以此来强调以色列律法的根基是神作为他们的主,权柄在他们之上这一真理。
因此,我们可以把超越定义为神在祂的世界中作主,特别是祂作为王有着掌权的能力和权柄。按照这样的方式理解,神的超越并不意味着人无法认识祂,恰恰相反。事实是,由于祂的超越掌管着受造界的所有事件,祂的权柄支配着所有的受造物,因此祂无疑是宇宙中最显明的存在。正如保罗所说,祂的启示是明明可知的(罗 1:20)。
神的掌管和权柄使祂存在于祂所创造的万事万物当中。我们已经知道,神的内在并不是神超越的某种对立面,也不是对超越的某种自相矛盾的否定。相反,它是神超越的必然应用。
神的超越是表达神在祂的世界中作主的一种方式,但祂作主并不意味着就要把神放在一个使我们无法认识祂的范畴之内。事实上,它通常是指祂掌管着我们的历史和际遇。祂掌管着自然和历史事件,包括了让我们从罪中得解救的过程。祂通过向我们宣布祂的命令来表达祂的权柄。
事实上,神做主,是祂与祂所创造的世界特别是与其中的人类之间的盟约关系。这不仅是一种掌管和权柄的关系,也是一种与祂的盟约伙伴同在的关系。盟约的核心是一种亲密关系。盟约的主要应许是耶和华所说的“我与你同在”(创 21:22,26:28,28:15,28:20,31:3、5,39:3-4;出 3:11-12;赛 7:14;太 1:23)。出埃及之前,神对以色列人的应许是:
我要以你们为我的百姓,我也要做你们的神。你们要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是救你们脱离埃及人之重担的。(出 6:7)
这种亲密的关系是盟约的核心,它贯穿在整本圣经之中(见申 4:7、20,7:6,14:7,26:18;参撒下 7:24;林后 6:18;启 21:7)。因为祂是我们的神,我们是祂的百姓,祂将永远“与我们同在”:以马内利!
这种神与人之间亲密关系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这是我们在基督里与神关系的核心。在这个关系中,我们尤其要避免两个错误。首先,我们不能陷入神秘主义或泛神论,即这种内在性消除了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区别,让我们成为神,或使神变得与我们毫无区别。我们与神的关系始终是个人格化的——--神圣的位格与作为个人的我们之间的关系。第二,自然神论,或认为既然神是超越的,那么说祂与我们亲近就只是一种比喻,一种“拟人化”的修辞手法。不对!神真真切切地与我们亲近,尽管我们很难想象这一点。我们所理解的神之内在是圣经描述的救恩之核心,正是耶稣的名——神与我们同在。
神盟约的同在主要是与祂救赎百姓的同在。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它指的是与祂的整个受造界同在,因为整个受造界都是救赎计划的一部分:
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祂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 8:18-22)
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受造界本身将通过基督得到救赎: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 1:15-20)
因此,我们应该这样理解神的内在,祂是主的盟约性同在,在宇宙中无处不在,在某些地方特别明显得同在。神是“全在”的,祂无处不在(诗 139:7-12),这不仅只因为祂创造并按祂的定旨治理万物(弗 1:11),还因为受造的世界效力于祂救赎盟约的目的。
圣经并不要求我们使用超越和内在这两个术语,并且对这两个术语的一些误用带来了神学上的混乱。但是,如果我们通过定义这些概念来表达神作为主的地位,祂与祂的世界和祂的百姓之间的盟约关系,它们就可以用来表达神话语中的奇妙真理:基督里的丰盛以及我们与神之间亲密深厚的关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Divine Transcendence and Imman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