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
地狱是无尽的刑罚
2025-06-04
—— Denny Burk

定义

地狱是每个不信靠耶稣基督之人,在永恒中、在有意识的状态下遭受折磨之地。地狱意味着最终与神的恩慈和神的百姓分离,作为对罪的公义报应而遭受神无休止的审判。

摘要

耶稣本人对地狱的论述比圣经中任何其他人物都多。耶稣的教导引用了旧约对最终审判的描述(赛 66:22-24;耶 7:32-8:3)。圣经将地狱描述为在永恒中在有意识状态下遭受折磨之地。在两千年的历史中,在永恒中、有意识状态下遭受折磨一直是基督教会的主要立场。近代以来,新教基督徒中出现了其它与教会传统教义相抗衡的观点。这些观点包括灵魂湮灭论(annihilationism)和普救论(universalism)。然而圣经教导我们,地狱包括最终与神的恩慈和神的百姓分离,作为对罪的公义刑罚而遭受神无休止的审判。根据定义,地狱的这三个特征排除了灵魂湮灭论的立场(否认地狱的折磨是永恒的)、普救论的立场(认为所有人最终都会得救)和炼狱的概念(将最终审判之火视为通往永生的可能通道)。


圣经中谈论地狱最多的人不是别人而是耶稣本人。事实上,除了《雅各书》3 章 6 节以外,圣经中唯一使用地狱一词的人就是耶稣。

  • 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 5:22)
  • 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 5:29)
  • 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 10:28)
  • 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太 18:9)
  •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太 23:15)
  • 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 23:33)
  •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可 9:43-44)
  • 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可 9:45-46)
  •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 9:47-48)
  • 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什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路 12:4-5)

除此之外圣经中唯一出现地狱这个词的地方是《雅各书》3 章 6 节,“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

圣经中的地狱

译为“地狱”(有时音译为“欣嫩子谷” [Gehenna])的这个术语在希腊语中为 geenna,源于希伯来语 gê hinnōm,意思是“欣嫩子谷”。与流行已久的误解相反,没有证据表明欣嫩子谷曾被当作垃圾场。在公元一世纪的犹太国中,众人皆知欣嫩子谷是王权时代向偶像摩洛献孩童祭的地方(王下 16:3,21:6),神的审判最终将落在祂的仇敌身上。献儿童为祭激起了耶和华的愤怒,耶利米预言神将在欣嫩子谷消灭这些拜偶像的人并让他们的尸体腐烂。那里会有太多的尸体以至没有足够的地方将他们全部掩埋,这个山谷将重新命名为“杀戮谷”(耶 7:31-34)。

这个山谷与火和审判有关,这是这个词出现在福音书中的背景,耶稣在福音书中将欣嫩子谷(Gehenna)称为最终审判之地(Jeremias)。在《马太福音》中,耶稣两次称其为“地狱的火”(太 5:22,18:9)。在《马可福音》中,耶稣也描述地狱为“虫是永不死的”(可 9:48a)和“火是不灭的”(可 9:43、48b)。当耶稣说到不死的虫和不灭的火时,祂直接引用了《以赛亚书》最后一章的预言,其中说到:“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 9:43、48b):

耶和华说:“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长存,你们的后裔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长存。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这是耶和华说的。“他们必出去观看那些违背我人的尸首。因为他们的虫是不死的,他们的火是不灭的。凡有血气的都必憎恶他们。(译注:赛 66:22-24)

第 22 节指出“新天新地”是后一句关于审判的背景,这表明以赛亚的眼光远远超越了他所处时代直接与此相关的事件,并且着眼于末世天地更新(见布洛克 [Block] 所著 Hell Under Fire)。神应许在最后审判之后创造“新天新地”(赛 65:17)。这个新天地将不再有哭泣(赛 65:19),不再有夭亡(赛 65:20),不再有匮乏(赛 65:21-22),不再有流血冲突或邪恶(赛 65:25)。这是神与所有神的子民同在并且带来安慰的地方。“万民万族”最终都将看到并宣扬神的荣耀(赛 66:18-19)。

但恶人将无法分享这新创造的喜乐。事实上,居住在新天新地里的敬拜者将会看到,那些“悖逆”神之人的命运与他们自己的命运截然不同。当敬拜者离开圣殿时,他们会看到主仇敌的尸体散落在很可能是欣嫩子谷的地方(见耶 7:32-8:3)。欣嫩子谷正是亚哈斯和玛拿西向假神摩洛焚烧人作为祭物的地方(代下 16:3,21:6),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个地方会与火联系在一起。这些仇敌将与“新天新地”的喜乐分离,取而代之的是火与虫的审判(赛 66:24)。“虫”描绘的是他们战败后尸体腐烂暴露的耻辱。《以赛亚书》注释者加里·史密斯(Gary Smith)认为,这个形象可能是从《以赛亚书》37 章 36 节中的场景发展而来的,“神击败西拿基立的军队时,185,000 亚述军队的尸体留在耶路撒冷周围的田野里腐烂。”以赛亚还在其它地方用火来象征神的圣洁存在(如赛 33:14),这里的火可能在公正地刑罚那些讲无辜者投入摩洛之火的人。无论如何,虫和火都代表了受咒诅者将面临的生动恐怖的命运。

耶稣关于地狱的论述直接借鉴了《以赛亚书》中关于最终审判的末世论观点。耶稣根据《以赛亚书》66 章 22-24 节和《耶利米书》7 章 31-34 节中的意象,将最后的刑罚之地命名为“地狱”(即欣嫩子谷)。与欣嫩子谷一样,地狱也是一个充满折磨、烈火、虫和死亡的地方。施洗约翰也引用了《以赛亚书》66 章 24 节中的语言,将受诅咒者的最终审判描述为“不灭的火”(太 3:12;路 3:17)。在旧约中,神的烈火具有二方面的效应。它圣化并引导祂所拣选的子民(如出 3:2,13:21,24:16-17;申 4:12;赛 6:6-7),同时它刑罚并毁灭不悔改的罪人(如未 10:2;民 11:1,16:35)。旧约将神的同在和忿怒描绘成火(赛 33:14),新约也用火来描述神在称为地狱的地方施行最终审判时炙热的忿怒。

地狱作为最终审判的性质

在大部分基督教各分支的教会历史中,基督徒都认为圣经中关于最终审判的教导和耶稣关于地狱的教导描述的是在永恒中在有意识状态下遭受折磨之地。然而,这一教导在现代西方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约翰·斯托特(John Stott)也许总结了许多人对地狱是在永恒中在有意识状态下遭受折磨之地这一观点的直观反应。他写道:“我觉得这个概念令人无法忍受,不知道人该如何在不灼伤自己的感情或不因压力而崩溃的情况下接受这个观点。”(见 Evangelical Essentials)这样的思路让许多人质疑在永恒中在有意识状态下遭受折磨如何与神公义慈爱之道相调和。

一些人从释经学的角度反对传统观点。另一些人则更多从神学本质而非释经的角度表达了反对意见。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说:“人们反对地狱刑罚永恒性的理由始终未变”。在他列出的五个理由中,前三个与其说是基于具体的经文,不如说是基于人类对神行为方式的评估:(1)永恒的刑罚违背了神的良善、慈爱和怜悯,使祂成了一个暴君;(2)永恒的刑罚违背了神的正义,因为它与所犯的罪完全不相称;(3)纯粹的惩罚性而非补救性的永恒刑罚没有明显的价值。事实上,1500 多年前奥古斯丁在为永恒有意识的刑罚辩护时,就广泛谈论了这些问题(见《上帝之城》第 XXI 卷)。这些反对意见今天依然存在。什么样的神会治理着一个永恒的有意识的折磨人之地?圣经中慈爱的神会以这种方式刑罚不悔改的人吗?

基于这些考虑,出现了一系列替代解释。

  • 灵魂湮灭论(有时被称为“有条件的永生”)认为,地狱是刑罚不悔改者的地方。受诅咒者必须通过在地狱中受苦来赎罪,但最终地狱会湮灭他们使他们不复存在。永恒的地狱与神的正义不相称,因此地狱中的人最终将灰飞烟灭、不复存在。
  • 普救论认为,所有人最终都会通过刑罚获救。基督教普救论者认为,虽然不悔改者死后可能会受到刑罚,但死后仍有机会相信神并得到拯救。最终,神将使万物与自己和好,而永恒的地狱与慈爱的神无法调和。因此最终每个人都会得救,地狱本身也将不复存在。
  • 炼狱历来被理解为罗马天主教的教义,但最近一些新教神学家(如杰里·沃尔斯 [Jerry Walls])也支持这一教义。严格来说,炼狱并不是关于地狱的教义,而是关于死后成圣的教义。相信炼狱的人仍然相信有天堂和地狱。尽管如此,一些即将升入天堂的罪人在进入天堂之前必须经过成圣之“火”。所有在炼狱中的人最终都会进入天堂。

在永恒中在有意识状态下遭受折磨

基督教关于地狱的传统观点是,地狱是一个让不悔改的人在永恒中在有意识状态下遭受折磨的地方。圣经教导说,这种受咒诅者的最终状态至少有三个特点:最终的分离、无休止的经历并且是公正的报应。

这最终的分离发生在最后的审判中,包括恶人将与义人和神的恩慈不可逆转地分离。耶稣自己也教导说,最后的审判将涉及“绵羊”和“山羊”之间无法逆转的分离(太 25:31-46)。使徒保罗说,那些经历“永远沉沦”的人将“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 1:9)。死后就没有机会再与神和好来弥合这样的分离(来 9:27)。

这无休止的经历表明,地狱的刑罚将是人在有意识状态下永远的经历,受咒诅者不会湮灭或最终得救,这刑罚也不会减轻。在《以赛亚书》66 章 24 节中,噬人的虫“不死”,火“不灭”。恶人身体的堕落永远不会结束,而是与新天新地一样长存(参赛 66:22)。

耶稣自己也说,“山羊”被“咒诅”,被迫进入“永火”和“永刑”(太 25:41、46)。当神“诅咒”某人时,意味着祂将降下伤害或不幸降到他们身上。“永火”和“永刑”这两个词概括了这种不幸的性质。翻译为“永”的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是 aiōnios,这是一个形容词,意思是“与一个时代有关”。这里的“一个时代”是指来世,而这个时代是没有尽头的。因此,“火”指的是在“没有尽头”的时间里必须忍受的痛苦经历。

同样,“刑罚”也将持续到永远(aiōnios)。灵魂湮灭论者认为,永恒的刑罚单指持续不断的审判之火。火一直在燃烧,但被扔进火里的人最终会湮灭。因为有更多的人不断被扔进火里,它才会持续燃烧。但这忽略了《马太福音》18 章 8-9 节前面提到的双重复活的意义。被扔进火里的身体具有适合永恒命运的属性。因此,对每个进入火中的人来说,刑罚其实都是永恒的。

关于《帖撒罗尼迦后书》1 章 9 节,灵魂湮灭论者否认有意识的折磨是无休止的,并认为“沉沦”(destruction)意味着受咒诅者将在某个时刻不复存在。因此,“永远沉沦”只是指他们的湮灭将是永久性的。他们的痛苦终将结束。但这是对保罗所用语言的误解。“沉沦”(oletheros)并不意味着“不复存在”。如果我说“我的汽车在上周的车祸中被毁了”,没有人会理解为车不存在了。他们的理解是,由于这次事故我的车彻底毁了,我不再能用它了。希腊语中的 oletheros 就是这个意思。事实上,保罗是新约圣经中唯一使用这个词的作者,在其它用法中,这个词都没有“不复存在”的意思(参林前 5:5;帖前 5:3;提前 6:9)。它的主要含义更接近于毁灭或损失,而不是消亡。它指的是戈登·费(Gordon Fee)所说的“最终的荒凉”和“......荣耀的绝对丧失”。因此,“永远沉沦”指的是永远的毁灭或损失,而不是湮灭。

正义的刑罚表明,受咒诅者面对的恐怖刑罚是对罪恶的刑罚,而不是救赎或复兴的手段。这是一种刑罚性的审判,旨在彰显神的正义。例如,请看耶稣在《马太福音》25 章 46 节中所说的话:“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译为“刑”(kolasis)的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过两次(太 25:46;约壹 4:18)。

有些人对传统的“惩罚”(punishment)这个词提出了质疑,认为应译为“矫正”(correction)。这样一来,就可以把耶稣的话纳入普救论的范式,即地狱成为暂时的矫正之处,直到罪人悔改能够上天堂。在新约圣经或其它相关文献中,kolasis 从来就没有“矫正”或“修剪”的意思,这就完全否定了这一观点。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只使用了一次,即在《约翰一书》4 章 18 节中,显然是指刑罚。此外,它的动词形式 kolazō 在新约中出现过两次(徒 4:21;彼后 2:9)。这两次使用也都是指刑罚。新约希腊文的标准词典没有将“矫正”或“修剪”列为它可能的含义(BDAG)。相反,其语义范围仅限于属灵存在或人遭受的刑罚。《马太福音》25 章 46 节将 kolasis 定义为“永刑”。这一含义与它在两约间期文献中的用法相符,在这些文献中,它通常指对不法行为施加的刑罚(马加比二书 4:38;马加比三书 1:3,7:10;马加比四书 8:9),但从没有用过这个词表达“矫正”的意思。

我们知道它不是指“矫正”的另一个原因是,第 46 节中的“永刑”与第 41 节中的“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是同一个地方。解经家们倾向于同意地狱是一个对魔鬼施行永久刑罚的地方。《启示录》20 章 10 节确实证实,魔鬼和他的爪牙将被扔进火湖,“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对它们来说,这不是一个受“矫正”的地方。如果不信的人和魔鬼被扔进同一个地方,那就说明两者的刑期是一样的。这段经文没有给出理由说地狱对这个来说是“矫正”,而对那个来说则不是“矫正”。如果地狱是对恶魔的报应,那么对那些在审判中与它们同命运的不信之人来说它也是报应。基于这些原因,我们可以确信 kolasis 指对罪的无休止的刑罚。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报应,并无康复或复原的可能。

可以从圣经中看到这三个关于地狱和终极状态的特征。根据定义,这三个特征排除了灵魂湮灭论立场(否认地狱的折磨是永恒的)、普救论立场(认为所有人最终都会得救)和炼狱的概念(将最终审判的火视为通往永生的潜在通道)。


进一步阅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ell as Endless Punishment.

Denny Burk(丹尼·伯克)是博爱思大学(Boyce College)的圣经研究和伦理学教授,他也是该学院福音和文化中心的主任。他目前在肯塔基州路易维尔(Louisville)的肯伍德浸信会(Kenwood Baptist Church)担任副牧师,并担任合乎圣经的男女角色协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理事会主席。他也写博客。
标签
圣经
审判
末世
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