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
基督的道成肉身与神人二性
2025-10-15
—— Stephen Wellum

定义

道成肉身是三位一体神超自然的作为,在此作为中,从圣父所生的永恒圣子,通过中保圣灵,取了完整的人性——只是没有罪,让自己与人性结合。因此,圣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唯一的主和救主,现在并永远都以神人二性的方式存在。

摘要

本文将依据圣经的教导和教会的正统教义,阐述耶稣作为神子道成肉身。通过阐述道成肉身的五个真理:开篇阐述了耶稣作为永恒神子拥有完全神性且与圣父和圣灵相交,并且祂在永恒和时间中作工,从而解释了基督的身份和道成肉身的本质。要依据圣经正确地认识耶稣,我们就必须从三位一体的教义来认识祂的身份,并根据圣经的整个救赎叙事来认识道成肉身的原因。


耶稣向祂的门徒们提出的问题至今依在回响:“人说我是谁?”(可 8:27)。与生活在第一世纪的人们一样,当代人对耶稣的身份也有很多困惑——虽然每个人都承认耶稣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门徒们在回答耶稣的问题时,列举了那个时代人们给出的一些不同回答,但每个回答都仅仅只把耶稣看作是一个普通人。与耶稣的时代相似,当代人在回答有关耶稣的问题时给出的答案仍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

然而,与对耶稣的这些看法截然不同的是,无论是在第一世纪还是今天,圣经以及标准的信经如《尼西亚信经》(Nicaea,325 年)和《迦克墩信经》(Chalcedon,451 年)都在关于耶稣的问题上给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答案。耶稣是谁?耶稣神子,是三一神中的第二位格,是荣耀之主,祂在历史中取了人的本性,因此祂是永恒的“道成肉身”(约 1:14)。因此,耶稣独一无二,是唯一的主和救主(约 14:6;徒 4:12)。这也是为什么混淆耶稣的身份绝非小事。没有什么比认识耶稣是谁更重要的了。这不仅仅只是一场学术争论,不仅只是神学家们要思考的问题;这更是一个对所有人,尤其是对教会至关重要的问题。

让我们从圣经和正统教义的角度来思考作为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稣,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概括耶稣。

第一,耶稣是神子,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格,祂与圣父和圣灵永恒地共享着同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因此祂完全是神。

约翰在提醒我们“道与神同在”(因此是一个独特的“位格”)却也“是神”(因此与神同等)时,就阐明了这一点,从而强调了三一神的位格关系和神里面完全共享的神性(约 1:1)。因此,耶稣神子,作为神子,祂并非受造。相反,是永恒之子,万物借着祂而造,现在也依靠祂维系(西 1:15-17;来 1:1-3)。正是这位成了肉身的圣子(约 1:14),通过道成肉身且藉着祂的工作成为了我们的救赎主和主。

圣经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圣子拥有完全的神性。新约开篇就确认了耶稣是耶和华(Yahweh,译注:和合本译为“主”),因为祂在建立神的国——即在做所做之工(赛 9:6-7;耶 31:31-34;结 34:1-31)。这就是为什么祂所行的神迹不仅只是在圣灵帮助下人类所行之事,而是在彰显祂作为神的权柄——开启救赎的统治(太 8:23-27,14:22-23)、统管撒但(太 12:27-28)及万物(弗 1:9-10、19-23)。圣子与圣父、圣灵完全平等地共享同一神圣之名和本性(太 28:18-20;约 8:58;腓 2:9-11;西 2:9)。圣子也被认定为theos)(约 1:1、18,20:28;罗 9:5;多 2:13;来 1:8;彼后 1:1),因为是父完全的形象和本体的真相(西 1:15;来 1:3)。作为圣子,祂与圣父、圣灵不可分割地共享神圣的统治、工作,并接受向神献上的敬拜(诗 110:1;弗 1:22;腓 2:9-11;西 1:15-20;来 1:1-3;启 5:11-12)。这就是为什么耶稣有权柄赦罪(可 2:3-12),有权柄说所有经文都在祂身上应验了(太  5:17-19),有权柄承认祂作为圣子来自父,却也作为神儿子与父同等(太 11:25-27;约 5:16-30,10:14-30,14:9-13)。

为了解释圣经中关于耶稣及祂与圣父、圣灵的关系,教会区分了道成肉身的位格person,或主体 [subject])和位格所在之本性nature)。为了解释圣经对三一独一神的描述,必需要在神学上对位格-本性做出区分。为了解释圣经中的所有信息,教会区分了圣父、圣子和圣灵,但没有将祂们分为三位神,而是在基督教神学中确立了三个不同的神圣“位格”,祂们完全共享同一不可分割的神圣“本性”,而且这一神圣本体完全存在于三个位格中的每个位格中,因此每个位格都完全且同样地是神(这与否认基督神性的阿里乌主义 [Arianism] 的观点相反)。

“本性”(希腊文:ousia;拉丁文:essentia,substantia)即指一个实体是什么神圣本性是神独一无二的本质,我们用神的属性(attributes)这个术语来描述它。人的本性即人类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身体与灵魂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相应地具有能力、意志、思想和情感。在基督里,有一个“位格”(希腊文:hypostasis;拉丁文:persona)是圣子,祂是两个“本性”的主体,存在于两个本性之中,并通过这两个本性行事。“位格”是“行为主体”,而本性。然而,每个本性之真正所是也即此位格之真正所是(称为“属性相通”)。

第二,耶稣是神儿子道成肉身。

“道成肉身”一词源于拉丁语(in + carnes [肉身]),意思是“在肉身里”。圣经教导我们,神儿子(位格)与圣父和圣灵永恒地共享神性,祂主动取了人类本性却并没有成为人的“位格/主体”(这与聂斯多流派 [Nestorianism] 确定基督有两个“位格”的观点相反)。因此,神儿子成了肉身

至关重要的是,要把道成肉身看作是一种加法,而非减法,它的实现是通过出自神的主权且有效的方式让童女受孕(太 1:18-25;路1:26-38)。圣子从天父而来,通过圣灵超自然的洁净,在不改变或丧失其神性的情况下,为自己添加了由人的身体和灵魂组成的第二性(约 1:14;腓 2:6-8)。因此,圣子在祂的位格所具有的神圣生命中永久地添加了人性的维度,并以道成肉身的圣子这一新的存在方式与我们同在。现在,圣子的存在和作为具有两个本性,因此,圣子能够以两个本性行事,并产生与每个本性相一致的恰当效果。因此,作为道成肉身的圣子,耶稣能够成为末后的亚当(来 2:5-18;罗 5:12-21)为我们做成了人的顺服(路 2:52,22:29-44;来 5:8-10),并且作为盟约的代表和赎罪祭成就神的工作,确保我们永恒的救恩(弗 1:7-10),使我们在神面前称义(罗 3:21-26,4:25;彼前 3:18)。

圣经中关于基督拥有完全人性的证据也非常丰富。耶稣作为一个犹太人出生,经历了正常的成长发育过程(路 2:52),拥有人类的全部经历(太 8:10、24,9:36;路 22:44;约 19:28),包括知识的增长(可 13:32)和死亡的经历(约 19:30)。除了圣经明确教导祂无罪以外(约 8:46;林后 5:21;来 4:15;彼前 1:19),耶稣在各方面都与我们相同。

第三,神儿子所取的人类本性是未堕落和无罪的。

基督的肉体和灵魂具有初始人类本性的所有能力,从而使圣子成为人,过着完完全全的人类生活,这与幻影说(Docetism,基督只是看起来像人)和亚波里拿流派(Apollinarianism,基督只是取了不完全的人类本性)不同。此外,最好将基督的身体和灵魂看为未堕落的,没有继承罪性的遗传或玷污。不同于基督取了堕落的人类本性却仍然无罪的观点——因为这一观点有诸多问题。

首先,道所成之肉身是堕落的,这一观点缺乏圣经支持。“成为人的样式”(腓 2:7)、“既有人的样子”(腓 2:8)以及“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罗 8:3)等用词指的是我们人类的普遍本性,而不是我们堕落的人类本性。道成肉身的实体始终是人类本性,而非罪。基督来代表新的人类。我们已经有了堕落人类本性的代表:首先的亚当,我们都因他的过犯犯了罪,受了死亡的刑罚(罗 5:12)。耶稣不像我们一样“在亚当里”,因此祂没有堕落。

其次,道所成之肉身是堕落的,这似乎意味着堕落是人类的基本特征,因为除非基督所取的是堕落的人类本性,否则祂就不可能与我们相同。毫无疑问,现在所有人都堕落了,生活在一个不正常的世界里,但关键是要记住,这是一种偏差,背离了神最初创造我们的目标和荣耀。堕落原本并非我们不可或缺的要素,值得庆幸的是,基督完完全全是人,却没有罪,没有堕落,因此祂是新创造的元首(林后 5:17),也是我们荣耀人类本性的样式(林前 15:35-58)。

第三,对基督来说道所成之肉身是堕落的,这一观念就要求我们将堕落分开,将基督的位格与祂所取的人类本性分开。但依据圣经和神学这难以成立。在圣经中,堕落的本质是向神犯罪的结果,它将我们置于有罪的状态和处境中,落在了神的审判之下(创 2:17;罗 5:12-21,6:23;弗 2:1-3)。但基督不像我们一样“在亚当里”,完美的圣子丝毫不受堕落的玷污。

基于这些原因,我们更应该确定在圣灵的主权和洁净下基督的人类本性是未堕落无罪的。我们与生俱来抵挡神的叛逆倾向并不是耶稣人性中的一部分。耶稣完完全全是人,经历了生活在堕落世界受到的影响,但祂没有亚当传给我们的罪或罪性。耶稣从未犯罪,祂也不可能犯罪(太 3:15;约 8:46;来 4:15,7:26;彼前 1:19)。祂曾像我们一样也经受试探,但作为我们立约的中保,祂完全顺服了祂的父,以至于死,从而以基督耶稣人的身份为我们成就了救恩(提前 2:5;来 5:5-10)。

但是,如果耶稣不会犯罪(impeccable,即不犯罪性),那么祂所受到的试探还是货真价实的吗?尽管耶稣没犯罪,但如果祂是不会犯罪的,那祂又怎会与我们相同呢?要回答这个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牢记以下几点。

首先,耶稣确实经受过试探,但“没有犯罪”(来  4:15)。作为神顺服的儿子,从开始传道到被钉十字架,祂为我们经受试探并受苦(路 4:1-13,22:39-46)。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祂所受的试探在各方面都与我们相同。为什么呢?因为尽管耶稣完完全全是人,但祂也是神的儿子,祂所受的试探也反映了这个事实。例如,耶稣曾受试探使用了祂作为神的能力把石头变成面包(这不是我们所受的试探)以此来不顺服天父的旨意为我们活出人的顺服(来 2:5-18,5:8-10;参罗 5:12-21)。此外,与我们不同,耶稣没有经受来自内心的任何试探。祂未曾受到违背神创造和伦理准则的罪恶欲望之试探,因为祂的内心中没有罪,因为圣灵的洁净之工祂甚至没有犯罪的倾向。相反,耶稣受到的是正常无罪之人的软弱本性和外部力量的试探。祂受到的试探来自饥饿、惧怕痛苦以及因着自己圣洁情感而来的试探。在这些欲望中,最重要的是祂与天父完美的相交,这也是祂在客西马尼园的挣扎。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耶稣所受的试探不仅货真价实,而且比我们所能想象和经历的更加真实,因祂从未像我们一样屈服于试探。为了我们的救恩,祂不惜付出巨大代价,坚定不移且喜乐地顺服了天父的旨意。

其次,耶稣是不会犯罪的,因为祂是取了人类本性的神子,因此,祂的人性从未脱离与神儿子的联合(即位格合一 [hypostatic union])而存在。耶稣不仅是另一个亚当;祂更是新造的元首,是永恒神子道成肉身。作为圣子不可能犯罪,也不可能屈服于试探,因为神不会犯罪。事实上,正是这一真理使我们能确信神的计划不会失败,这也是末后的亚当比首先的亚当更伟大的原因。

第三,尽管耶稣因为祂的神性而不会犯罪,但作为我们立约的代表,必须为我们活出人类的顺服,这也是事实。圣子在祂的人性中以及通过祂人性所采取的行动并没有改变祂完全的人类本性;作为一个真正的人生活、行动和面对过每一个试探,为了救赎我们。正如圣经精准地提醒我们,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耶稣不仅确保了我们永恒的救恩,而且还成为了我们慈悲怜悯的救主(来  2:18,4:14-16)。此外,我们必须强调圣灵在基督人类本性上所做的工作。耶稣不会犯罪,因为是永恒神子以两个本性存在和行事;但耶稣没有犯罪,因为祂依靠圣灵在祂里面的工作。从孕育在母腹中开始,圣灵就在耶稣的人类本性中使祂成圣、赐给祂恩赐和能力,使祂作为替我们顺服。

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尽管耶稣犯罪,但祂受到的试探是真实的。作为不能犯罪的无罪之人,祂仍然不得不选择为我们放弃自己的权利和特权,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腓 2:8;来 12:2-3)。但通过这样做,祂借着圣灵完美地实现了天父的旨意,确保了我们的救恩,并在祂的人类本性中成为我们荣耀人类本性该有的样式(林前 15:45-49)。

第四,道成肉身的结果是,神子现在以两个本性存在和行事,却没有改变任何一个本性的完整性,也没有混淆它们,或使自己成为神性和人性的混合体。然而,圣子并不受限于只通过祂的人性行事,因为祂继续通过祂的神性行事,就像祂自古以来所行的那样。

圣子在祂的人类本性中,并通过祂的人类本性,在未堕落、无罪之人性所具有的正常身体、灵魂、意志和心理能力范围内生活和行事。作为圣子,经历了人类生命的奇妙和软弱。祂的身体和心理都在成长(路 2:52),祂经历过眼泪和喜乐,为祂的子民和他们的救恩,祂受死并荣耀地复活(约 11:33、35,19:30;林前 15:3-4)。

然而,圣子作为人经历了这些事,也继续作为神儿子与圣父和圣灵一起生活和行事。圣经确实地说道成肉身的圣子持续维系着宇宙(西 1:16-17;来 1:3),且基督在其生命和事奉期间的其它神圣作为也都教导了这一真理。在基督里,祂的两个本体仍然迥异,保留了各自的属性和其完整性(这与将基督的两个本体混合在一起的基督一性论 [Monophysitism] 相反),但能够通过两个本体行事。因此,圣子并不完全受祂的人类本性“限制”;祂还能一如既往地在它之外(额外)按照祂的神性行事。圣子一直与圣父和圣灵密不可分,以后也将继续如此。但现在,由于道成肉身,祂通过两个本性行事,而不改变或削弱任何一种本性。

第五,通过道成肉身,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成了第一个新造的人,我们荣耀的中保和新约的元首。

通过祂的道成肉身和工作,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稣逆转了第一个人类所行之事,成了我们的主和救主(罗 1:3-4;来 2:10)。完全胜任,能满足我们一切的需要,尤其是我们对罪过得赦免的需要(耶 31:34;来 7:22-28,9:15-10:18)。正因为神是神,道成肉身的圣子才能通过成为我们的救赎主完成神-人之工来救赎我们。作为神子,唯有才能满足自己对罪恶人类的审判和对完美顺服的要求(罗 5:12-21)。作为道成肉身的圣子,唯有作为我们的代表和赎罪祭能完全与我们认同(来 5:1)。唯有基督才能实现我们罪债得偿并且作为神形象的承载者完全与神和好的救恩盼望(罗 3:21-26;来  2:5-18)。因此,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配得我们的信心、爱戴和顺服,祂也有权这样要求我们。

进一步阅读

  • Gregg Allison, “Why is the Incarnation So Important in Understanding Jesus?
  • Richard Bauckham, Jesus and the God of Israel: God Crucified and Other Studies on the New Testament’s Christology of Divine Identity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8).
  • Sinclair Ferguson, “Why the God Man?
  • Robert Letham, The Message of the Person of Christ (Downers Grove: IVP Academic, 2013)
  • Donald Macleod, The Person of Chris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 Stephen J. Nichol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The Doctrine of Christ in the Early Church (Wheaton: Crossway, 2007).
  • Stephen J. Nichols, “Why the God Man?
  • Michael Reeves, Rejoicing in Christ (Downers Grove: IVP Academic, 2015)
  • Aaron Riches, Ecce Homo: On the Divine Unity of Christ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6).
  • Geerhardus Vos, Christology, vol. 3 of Reformed Dogmatics, trans. and ed. Richard Gaffin, JR. (Bellingham, WA: Lexham Press, 2014).
  • Stephen J. Wellum, God the Son Incarnate (Wheaton: Crossway, 2016).请阅读作者访谈书评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Incarnation and Two Natures of Christ.

Stephen Wellum(斯蒂芬·魏伦)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基督教神学教授,也是《美南浸信会神学杂志》(Southern Baptist Journal of Theology)的编辑。他著有God the Son Incarnate: The Doctrine of Christ (Crossway, 2016) 和 Christ Alone: The Uniqueness of Jesus as Savior (Zondervan, 2017) 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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