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贪恋就是拜偶像
2026-01-29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第一条诫命禁止拜偶像:“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3)。第十条诫命禁止贪恋:“不可贪恋”(出 20:17)。而保罗将这两条诫命合并起来教导基督徒:“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 3:5)。

贪恋就是拜偶像。它不仅关乎金钱,也涉及我们生命中一切错乱的欲望——那些贬损神荣耀与价值的欲望。贪恋在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中都是渴望的意思。贪恋是扭曲的渴望。它当然适用于金钱,但远不止于此。“不要以一种表明你对神不满足的方式去渴望任何事物。”

贪恋就是:当我们对神的渴慕减弱时,我们对其他事物的渴望就增强了。“这就是贪恋,是罪恶。并不关乎你渴望的是什么”,即便是美善之物。“若那种渴望取代了你对神的满足,那就是拜偶像。这是一种交换:我们用其他事物取代了神的荣耀、价值、美善和祂那全然令人满足的尊荣。当这种交换在我们心中发生,我们对神的渴慕和在祂里面的满足感减弱,其他的欲望就会趁虚而入、日益增强。这一切都可称为贪恋。”[1]

保罗这节经文把旧约中那些石雕、饰物的偶像与今日世界的贪婪相连。拜偶像从来都不仅仅是外在形式,而是我们内心对世界的贪恋(西 3:5)。[2] 使徒约翰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拜偶像就是爱世界(约壹 2:15–16,5:21)。从古代异教的迷信,到今天的企业贪腐,偶像从未改变过它的本质——那就是:任何取代“专心仰赖独一真神”之物。

它可能是宗教雕像、饰物,也可能是人的称赞、权力、事业、性、效率或财富。无论外在形式如何,偶像本质始终如一:当人心背离神,转而寻求替代者来满足其对“至高祝福、最大帮助、最高引导和终极满足”的渴望时,那就是拜偶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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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6 年 6 月 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872 问:“Are the First and Last Commandments the Same?”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410 问:“What Is Idolatry?”

[3] 改编自发表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726 问:“What Is an Idol?”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12-113 页:“Coveting is idolatry.”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Tony Reinke(托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资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机改变你的12种方式》(暂译,2017年出版),《约翰·牛顿论基督徒生活》(暂译,2015年出版)和《点燃!基督徒读书指南》(暂译,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与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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