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弃罪恶
犯奸淫比看色情内容更严重吗?
2026-01-29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答案是:是,也不是。这两者都是罪。“两者都不讨主喜悦,都显露出人心对神的悖逆与轻慢,因为人在犯罪时,其实是在说:‘神不足以满足我。’”

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犯奸淫更严重,因为那是一个男人在身体上对“一位女性的侵犯”。“是的,当一个男人在网络上借着图片或视频中女性的身体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他就已经在罪中侵犯了一位并非他妻子的女性。但若她真实的身体受到侵害,那种侵犯的程度便更深。”正如耶稣说,愤怒是谋杀的一种形式,但实际的谋杀更严重(太 5:21–22)。同样,犯奸淫的时候一个男人侵犯了一位女性,即使对方出于自愿,“神将保护女性免受这种伤害的责任特别托付给男性,即使她从未将这称为侵犯,在神面前他依然有罪。”性方面的身体之罪是一种牵涉全人的罪,具有“独特的破坏性”(林前 6:18)。

但也不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看色情内容可能更严重。设想一个人某晚犯了淫乱的罪,“因此陷入深刻的悔恨、忧伤和悔改,在得蒙赦免后过上再也不跌倒的贞洁生活。”而另一个人,“年复一年沉溺于日益粗俗、暴力的色情内容,对所有关于悔改的呼唤充耳不闻,对身边的女性——甚至是自己的妻子——冷漠无情,越发刚硬地拒绝纯洁与悔改的呼召。”这种犯罪模式充满了“丑陋”;持续的不悔改,可能比一夜情更糟。

所以,不要只是为了避免“更严重的罪”而活,而要为追求“极致的圣洁与纯洁”而活。要远避一切性方面的罪,总要“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提前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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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329 问:“Is Fornication Worse than Porn?”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26 页:“Is fornication worse than porn?”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Tony Reinke(托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资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机改变你的12种方式》(暂译,2017年出版),《约翰·牛顿论基督徒生活》(暂译,2015年出版)和《点燃!基督徒读书指南》(暂译,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与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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