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箴言》2 章 19 节的提问中,一位听众提到了以扫。他问道:这节经文是否意味着一个人与妓女发生关系后就彻底失丧了?他是否犯了不蒙饶恕的罪?
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不知道他是否已经越过了某条不得转回的界线。但我可以对他说,与妓女发生性关系,或打算如此、甚至愿意为此付出代价,都是神可以赦免的——前提是他真心悔改。也就是说,他真实地厌弃这罪的丑恶,转向基督,寻求祂的怜悯与生命更新的大能,并以基督为自己的至高喜乐、远胜一切罪中之乐。
所有的罪都能得蒙赦免,即使是“严重”的罪。挑战在于,我们如何判断某项罪是否使人越过了无法回头的界线。以扫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来 12:15–17)。“请注意,这段经文并没有说他真心悔改并寻求赦免,却得不到赦免,经文不是这么说的。它说的是:他无法悔改。这是人可能会越过的界线。他的罪使他的灵魂受到极深的捆绑、欺哄和败坏。性方面的罪就会带来这样的后果。哦,性罪使人疯狂的方式实在可怕至极。”
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约壹 1:9)。这节经文并没有将娼妓、奸淫、强暴或其他“极其恶劣的罪行”排除在赦免之外。不。“若我们认罪——若我们全然认同神:承认自己的绝望无助,而祂却满有怜悯、权能与尊贵;承认基督的死与复活足以成为我们生命的宝藏——若我们认罪,祂必赦免一切。”因此那条不可逾越的界线,并不取决于罪行的恶劣程度、持续时间或发生频率,而在于:“一个人沉溺于罪最终所达到的无法悔改的顽固境地,他无法使自己脱离对罪的沉迷和辖制”。
所以,是的,“你当惧怕将自己的身体交与妓女的疯狂行为”(箴 2:19)。但也要明白,若能真心悔改,任何性罪都可蒙赦免(林前 5:1-5)。[1]
对于一位自称是基督徒的男子,曾背离基督、陷入持续淫乱,如今却深感悔恨。那么《希伯来书》是否宣告他已永远沉沦、毫无指望(来 6:4-6,12:15-17)?答案依然存疑——这种不确定性既令人警醒又充满盼望。“警醒,是因为人的确可能因罪陷入无法悔改的境地。但盼望,是因为在基督耶稣里,只要怀有真实悔改之心并信靠祂,即使是最严重的罪也必蒙赦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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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546 问:“I Sought a Prostitute—Am I Doomed?”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274 问: “Does My Sexual Past Make Me Unsavable?”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25-326 页:“Is serial adultery or seeking out a prostitute an unpardonable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