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政治
论堕胎
2025-10-21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在美国,每一天都有强者在杀害弱者——而这竟是合法的。合法,是因为美国人夺取了近乎神的权力,得以决定谁是人,谁是次等人。

“在明尼苏达州和许多其他州,如果母亲想要这个孩子,终止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是违法的;但如果母亲不想要孩子,终止未出生婴儿的生命就是合法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法律把胎儿视为享有权利的;第二种情况下,法律却把胎儿视为没有权利的非人类。换言之,是否具有人格,是否是一个人,完全取决于母亲的意愿。”这种授予(或剥夺)人格的“权利”,“就是一种法律认可的自我神化行为。强者凭己意决定谁配称为人。我们拒绝德国纳粹反犹主义中的这种逻辑;拒绝南方邦联以种族为基础奴隶制中的这种逻辑;拒绝苏联古拉格劳改营中的这种逻辑。然而,在对待腹中胎儿的问题上,数以百万计的人——甚至在我最关切的教会群体——却欣然接受了这套自我神化的原则:强者的意志赋予一个生命人格。如果她想要这个孩子,他就是孩子;如果她不想要,他就不是。这就等于她在扮演神”。

不,她不是神。

根据圣经,是神赋予了每一个孩子人格——无论他在母腹中或出生后(诗 139:13–16)。[1]

堕胎是一种剥夺人性尊严的道德暴行。它激起我们的愤怒,并理应如此。但我们必须展现正确的愤怒。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弗 4:31;雅 1:19–20)。然而,对于堕胎所生发的“恰当的愤怒”,可能比毫无怒意更能传达关于神、基督信仰、圣经和基督的真理。

当然,表达对堕胎(及其他不公义之事)的愤怒,必须有合宜的时机和场合。这种愤怒必须是有节制的义怒,是一种仍能爱仇敌、但会流露哀恸与心碎,却不至于使我们沦为怒气之人的愤怒,它与神因这种谋杀被羞辱、以及世人对这种羞辱漠不关心所感的忿怒相一致。“我猜,大多数人从未见过这样的愤怒。他们甚至对这种愤怒毫无认知。”

因此,我们的愤怒或许正见证着神的性情——这位神照着自己的形象创造了这些小生命,亲手在母腹中将他们编织成形(诗 139:13)。当堕胎者开始切割和撕裂时,不只是婴儿的身体被撕碎了,更是对神的冒犯——祂的织针被抛弃,祂那正在织工中的巧手被粗暴地推开。[2]

派博牧师基于《箴言》24:11–12 的圣经信念,促使他在1980 年代末至 1990 年代初参与了反堕胎的示威行动。“我们清晨出发,挤上大巴,在一家堕胎诊所前席地而坐,谁要是想进去或打开门,就必须踩到我们身上。最终,我们被指控非法侵入,并被命令离开。但我们拒绝离开,因为我们坚信我们正在努力救下那些即将被堕胎的孩子。随后警察会赶来,将我们带走,警告我们不要再这样做,然后释放我们。这样的事我大概经历了六次,其中有一次我们被判监禁一到两个晚上。”

这是一种因敬畏神而非惧怕人的公民抗命(斯 4:16;徒 5:29;罗 13:1–4)。但最终,这类示威难以持续,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这些基督徒无法持续展现出像民权运动那样的受苦、谦卑、安静的姿态,从而赢得人心。太多激进、喧哗的反堕胎人士在遭遇警察或支持堕胎者的不当对待时,控制不住情绪。因为缺乏那种温柔谦卑的属灵气质,这样的抗议最终适得其反,失去了拯救生命的有效性。”[3]

堕胎的罪恶令人想起大屠杀(Holocaust)。二者都在杀害神形像的承载者。二者都像屠宰牲畜那样屠杀人类——不,“是比屠宰牲畜更可怕的行径”。派博牧师在德国参观达豪集中营时,对这种罪恶的类比深有感触:“我读过、也看过照片,那些为了实验人类在寒冷中多久会被冻死而让人被冻死的照片,还有绞刑、窒息、以及各种可怕的实验。这是一种比屠宰动物还要残忍的屠杀。而如今在母腹中的婴儿也遭遇同样的命运;他们多数被肢解得支离破碎。”

这两种屠杀的规模,都以百万为计数单位。它们共同践踏了人的尊严与人格。“非雅利安人种被日益视为亚人类,或至少是不配生存的人类。而这正是当今堕胎的同样逻辑。”终有一日,世人将对这两种屠杀感到毛骨悚然。“有朝一日,后世子孙回望我们的时代,会比我们如今看1930–1940 年代的德国更为震惊,甚至不敢相信我们竟让这样的罪行发生了。”神必为此施行报应。[4]

与这些大屠杀实验相关的是,我们必须坚决抵制任何需要堕胎的医学创新。堕胎之罪恶,绝不能因可能产生的医疗效益而被正当化(罗 3:8)。我们必须以永恒生命为视野,坚持原则地抵制这些行为,免得因崇拜今生的健康而对邪恶手段无动于衷。[5]

子宫是“神的工作室”(伯 31:15;诗 139:13)。从受孕那一刻起,母腹中便孕育着一个完整的生命——一个儿子或女儿(路 1:36、41)。道成肉身的真理印证了这点:完整人格始于母腹。因此,《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邪恶的判决”,也是“对神儿子的直接攻击。为何这么说?不仅因为神儿子是所有婴孩的创造者——因此每一个堕胎都是对神造人主权的冒犯;也因为若这项法令在第一世纪就已实施,它将可以合法化地杀害母腹中的耶稣。而马利亚腹中的耶稣,就是神的儿子。”

所以,“我会说,每一个珍视耶稣道成肉身之真理的人,都应当恨恶堕胎及其所象征的罪恶。我祈求主保守我们恒切祷告、积极行动,直到那一天来到:堕胎在人们眼中将如同今天的奴隶制一样令人不可思议、完全不可接受。因为堕胎是远比奴隶制更具毁灭性的罪行。”[6]

那若因强暴怀孕,或者当怀孕危及母亲生命时,是否就该改变我们对堕胎的立场呢?答案是:不。强暴或乱伦不能成为杀害婴儿的理由。“婴儿并不是罪犯。”该承担刑罚的,是施暴之人。即便是在最糟糕的处境中,受孕的胎儿仍与母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没错,是一个她不愿与之有任何瓜葛的男人使她怀孕;但这个孩子依然是她的,就像若是丈夫使她受孕,孩子是她的那样。”无论受孕如何发生,母亲与孩子之间,仍存在一份独一无二的连结。

前路仍有多种可能:“无论是作为单亲母亲养育孩子,还是因自身无力抚养将孩子托付一个充满爱的家庭领养——这两者中无论哪一种,对她的灵魂所造成的破坏,都远远小于堕胎所带来的撕裂。”

至于极其罕见、会危及母亲生命的怀孕状况,在判断是母亲还是婴儿“必死”的界线上,我会“高度倚重基督徒医生的智慧来帮助我辨别。”[7]

但如果婴儿死后会上天堂,我们为何还要坚决反对堕胎呢?

这是一些人用来反驳福音派反堕胎立场的论点。“我已经多次论证,夭折的婴儿确实会上天堂。”这个结论并非基于“婴儿很可爱”这种理由,而是基于一个圣经真理:神“将人拒绝可见真理的证据,视为祂最终审判的依据”(罗 1:20)——而这种拒绝,对未出生婴儿和幼儿来说,是无法做到的。

即便如此,堕胎这些注定会进入天堂的生命,依然是对神严重的冒犯,原因有六:

(1)谋杀就是谋杀,谋杀永远是重罪(创 9:6);

(2)如果这一逻辑成立,那就意味着杀害婴幼儿也可以被接受;

(3)照此逻辑,杀害任何一个注定会进天堂的基督徒也同样合理;

(4)这样的堕胎行为违背了“因罪显多,恩典就越发显多”的禁令(罗 3:8,6:1);

(5)即使对将来注定得救的人而言,堕胎依然是对地上生命之善的践踏(腓 1:21–25);

(6)堕胎是一种对神的冒犯,是扮演神、假装自己有权决定生死的亵渎行为。[8]

既然堕胎是恶的,而我的政府还资助堕胎,那么,我还该继续纳税吗?

圣经区分了“蓄意作恶”和“无意参与的作恶”(申 19:4–5)。总体而言,纳税是正当的(罗 13:1–7)。“我认为可以合理推断,当保罗写这封书信时,当时的罗马凯撒并未把所有税金都用于基督徒会认同的事情。”在现实操作中,所有税款都混在一起收缴,我们不会分别缴纳“堕胎税”“社保税”“军事税”或“福利税”,无法选择给哪一项、不给哪一项——一切都是合并处理的。“因此,我如今的做法是:是的,我仍继续向这个资助堕胎的政府纳税。”

但仍然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那就是:当政府失职于惩恶扬善(彼前 2:14)时,我们该何时停止纳税?又该在什么时候彻底推翻这个政府?“我不知道界限在哪里。事实上,一想到也许终有一天必须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我便感到战栗。”[9]

对于那些曾参与堕胎的人,当神的话语责备他们时,也同时带来盼望——如果他们愿意怀着‘勇敢的悔罪’来面对罪(弥 7:8–9)。“弥迦承认自己的罪,承担自己的罪责。他身处黑暗,伏在耶和华面前,承受神的管教。他在神的审判之下。”他不为自己找借口,不推卸责任。“他深知这一切出于耶和华,并且何等可怕。他认自己的罪,承认自己的罪咎。然后他说:‘我在主不悦的黑暗中静候,直到祂为我伸冤,为我施行审判。’祂不是反对我——而是我。”

作为一个蒙拯救的罪人,唯一的存活之路就是:“在神的管教之下——存着真实的罪疚、真实的悲伤、真实的痛苦、真实的黑暗,以及真实的勇敢之信心。这勇敢之信深信,那位正在管教我、向我发怒的神,仍是站在我这边的神,祂必为我伸冤,为我申诉。”这种刚强的悔罪知道,我们理当因自己的罪而永远受罚,但我们不会,是因基督已为罪人舍命(赛 53:5;加 3:13)。藉着信心,你已归属基督。你也属于教会——一个由同样被基督洗净、洁白如雪的罪人所组成的群体(林前 6:9–11)。

寻求赦免并不是自私。“如果你只是想利用神来换取良心的平安,那才是自私。但如果你寻求赦免,是因为你渴望得着神,这绝非自私。这正是你受造的目的。它不是为了荣耀你,而是为了荣耀神。当你以神为满足,神就因此得荣耀。”

你将来的盼望,由基督宝血所保障。来就近祂吧。你的故事还未完结。你的生命没有白白浪费。祂为你的未来预备了美好计划(耶 29:11)。[10]

*****

[1] 改编自发表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55 问:“The Strong Murder the Weak Every Day in America.”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672 问:“When Should We Vent over Social Sins?” 此外,关于“义怒”可能压制圣洁情感、破坏我们在神里喜乐的危险,可参见第 1711 问:“Does Righteous Anger Kill Our Joy?”(发表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3]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9 问:“Arrests and Imprisonments in Opposing Abortion.”

[4]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0 问:“Is Abortion Like the Holocaust?”

[5] 改编自发表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570 问:“Can I Take a Vaccine Made from Aborted Babies?”

[6]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261 问:“Roe v. Wade Assaults the Incarnation of Christ.”

[7]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2 月 20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31 问:“How Do Rape, Incest, and Threat to the Mother’s Life Affect Your Pro-Life Stance?”

[8] 改编自发表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684 问:“If Babies Go to Heaven, Why Oppose Abortion?”

[9] 改编自发表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685 问:“If My Government Funds Abortions, Why Pay Taxes?”

[10] 改编自发表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067 问:“‘I Had an Abortion.’”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59-63 页:“On abortion.”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Tony Reinke(托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资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机改变你的12种方式》(暂译,2017年出版),《约翰·牛顿论基督徒生活》(暂译,2015年出版)和《点燃!基督徒读书指南》(暂译,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与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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