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神子民的忠诚,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是普世性的、绝对的(罗 12:5;彼前 2:4–5)。我们对神的忠诚,“也必然包括以爱心忠于祂的子民”——对普世教会、对所有基督徒的忠诚,“无论你在哪里遇见他们”。
然而,我们对一间地方教会的忠诚却不是绝对的。“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新约中确实有一些教导暗示了:一个教会的领袖可能会变得不值得继续跟随,而这也就意味着不应再将自己置于那样的带领之下。”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停止跟随一个不悔改的牧师(提前 5:19)
任何牧师若“与多人发生性关系、贪婪成性、侵吞公款、敬拜偶像、恶言相向、酗酒作乐、欺压他人”,而又拒绝悔改,那他就是不合格的牧者。若其他长老也参与包庇,这样的判断依然成立;即便他们的宗派本身不愿出面处理,情况仍然一样(林前 5:11)——我们不应与这样的牧师交往。“因此,很明显,你就不该再在他的牧养下聚会了。”
当一个人不再符合长老资格时,这也是他应当被撤职的判断标准。
二、停止跟随一位假教师(约贰 10–11)
若某位牧师不忠于使徒所传的福音,你就应停止跟随这位牧师。这段经文甚至说,不要向他问安。如果连“问候”都不该有,更不该继续参与他的教会生活了。
总而言之,我们“对任何特定地方教会的忠诚,取决于其带领者是否忠心地履行他们在道德、属灵与教义方面的责任”。[1]
*****
[1] 改编自发表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051 问: “When Do I Unfollow My Pastor?”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422 页:“When do I unfollow my pa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