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慎重思考以下五项警告。
第一,出于罪的幻想之乐是邪恶的。
如果你所渴望的行动付诸实践是罪,那么这种渴望本身就是罪。耶稣对此有明确教导(太 5:27–29)。祂为我们设立的圣洁标准,既适用于“身体的行为”,也适用于“内心的喜好”。举例来说,夫妻双方若同意扮演虚构的奸淫也仍是罪,因为“扮演的罪仍是罪”。
第二,要求不情愿的配偶配合幻想之乐,是一种虐待。
这样做违背了《罗马书》12:10、《哥林多前书》6:19–20、《腓立比书》2:3 中的教导。这是“不尊重对方,没有把对方看得比自己更重要,没有在身体上荣耀神,也没有显明你是用重价买来的,不再属自己、而是属基督的人。”
第三,出于罪的幻想之乐是一种捆绑。
正如《箴言》9:16–17、《罗马书》7:7–8 所揭示的:“在婚姻的床榻上,当你追求某种行为是因为它越非法就越刺激,那你就受到愚蒙人的罪性冲动所捆绑。”
第四,出于罪的幻想之乐,是对性本质目的的背离。
“当我们失去生命中更宏大的目标,性欲就会变得过于膨胀。”而我们生命的核心是要定睛在基督的荣耀上(林后 3:18)。“唯有当我们拥有一个关于神以及祂为我们生命所设定旨意的伟大、美丽、荣耀、超越而威严的愿景时,性才能被安放在它该有的、虽令人享受却微小的位置上。”
第五,幻想的快感终将失败。
特别是对男性而言,“如果你希望在接下来的五十年里,与妻子拥有一种令人振奋、喜乐、彼此满足的性关系,你绝不会靠不断索求或期待越来越离奇的尝试实现它。相反,你将通过倾注 99%的努力在卧室之外好好爱你的妻子,让她看见你是一个她真正渴望亲近的人,这样才有可能实现。”
这个世界有太多破碎,我们无法向敬虔的基督徒夫妇承诺卧室中的天堂。“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你绝不会在一条扮演变态角色的路上,找到五十年的彼此满足。”[1]同样地,一个人在与妻子同床时若心里幻想着其他女人,这就是犯了心里的奸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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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84 问:“Should Couples Use Role-Play in the Bedroom?”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49 问: “My Husband Is Okay with Racy Scenes—I Hate It.”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78 页:“Is role-play okay in the bedro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