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基督徒可以像耶稣一样掀桌子吗?
2026-06-21
—— Andrew Noble

圣经告诉我们要效法耶稣。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也应该像耶稣在《马太福音》23 章那样,称那些虚伪的宗教领袖为“瞎眼领路的”和“毒蛇的种类”?

效法耶稣,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用绳子编成鞭子、咒诅无花果树、在圣殿里掀翻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我们是否应该以此为目标?如果不是,又是为什么?

仅仅说一句“我们应该效法耶稣”,好像这句话能回答所有问题,这显然不够。我们需要更仔细地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不该刻意去找机会发怒、说强硬的话。问题不在于耶稣在这些场合是否犯了罪,而在于当我们以效法耶稣为目标时,我们所效法的应当是他愿意让我们效法的那一面。留意自己在模仿什么,这本身就与古代对“效法”的理解完全一致。

什么是效法?

圣经学者科内利斯·本纳马(Cornelis Bennema)近期出版了《早期基督教中的效法:模仿与宗教伦理塑造》(Imitation in Early Christianity: Mimesis and Religious-Ethical Formation)。全书近 450 页,详细梳理了在希罗古典时代、犹太古典时代、新约及使徒教父时期,不同宗教资料是如何教导效法这个主题的。

对我们当下的讨论而言,贝内马的定义尤为关键,效法是“动态的、参与性的、创造性的、认知性的过程”(24 页)。当耶稣问门徒“我向你们所做的,你们明白吗”,他是在鼓励他们在付诸行动之前,先进行反思。贝内马将这一步骤称为道德推理,强调行动之前的深思熟虑。

如何效法耶稣,必须扎根于圣经文本。本纳马拒绝那种纯粹主观的“自行取舍”。但他同时也指出,耶稣生平中的某些方面是我们无法效法的。一方面,正确诠释的经文会对我们有所限制;另一方面,在实际处境中,我们也绝无可能完美复制耶稣在第一世纪所做的每一个具体举动。

贝内马这样表述:“我们的行动可能与原初的榜样有所不同,但应当表达原初行动背后的意图或态度。”(363 页)耶稣的生命告诉我们,哪些行为对基督徒而言是可能允许的,但我们必须先要解读,再付诸行动。

换言之,我们不需要到加利利海边行走,不需要早晨起来烤鱼,才算效法耶稣。我们不应该照搬耶稣所做的一切。事实上,我们根本不该去“抄作业”。我们当做的,是思想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他的心意是什么?他的教导是什么?并将他品格的各个面向应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我们应当如何效法基督?

贝内马并没有花太多篇幅讨论效法耶稣在实践中究竟是什么样子。这是学术研究的性质所决定的。他聚焦于自己的研究问题(“效法是什么”),而不旁生枝节。这是扎实的学术,也是一本好书。

但我特别想知道的是:告诉基督徒“我们应该像耶稣那样掀桌子”,这是否明智?这种行为不仅应当得到允许,还应当受到鼓励吗?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分。我的问题是:鼓励今日的基督徒像耶稣那样掀桌子、使用激烈言辞,是否符合效法的本质?

在效法耶稣这件事上,我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愤怒、咒诅与激烈言辞不仅是基督徒可以有的,甚至是好的。我曾经在女儿将金属勺子伸向电源插座时,大声呵斥她。我相信那样的愤怒回应是对的。如果我当时将勺子从她手中打落,也同样是对的。耶稣自己的榜样给了我这样做的依据,我也会鼓励别人在类似处境中如此行事。

但脱离具体处境来谈愤怒,这种做法并不好。在阻止女儿的那个情境中,我正当的发怒满足了某些条件。要为掀桌子(或打落勺子)的行为作辩护,我们必须考虑的是爱、刚毅和智慧这些核心美德,而不是抽象地谈论“愤怒”和“强硬言辞”。

是的,我们文化中有许多人将耶稣的形象变得很温柔,而忽视了他言行中的刚毅果决。但对此的纠正,必须仍然扎根于圣经。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圣经有许多段落劝勉我们言语纯洁、行为温柔(弗 4:29弗 4:5:4;西 3:8,4:6;雅 3:9–10彼前 3:15)。这些经文引导着我们的道德推理。

更让我感兴趣的是圣经中关于效法耶稣的命令本身。新约在提到效法时,是将它与咒诅、愤怒、激烈言辞相连,还是与温柔、爱和服侍相连?

我所担忧的是,太多基督徒在抽象地援引耶稣的榜样,既脱离了完整的圣经道德推理,也脱离了新约效法命令中的具体内容。

下面我列出了新约中许多(但并非全部)关于效法的经文。读者将会看到,圣经从未告诉基督徒要效法耶稣的愤怒、激进,甚至是他的火热。事实上,大多数关于效法耶稣的经文,都与舍己有关。

福音书

“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 16:24

“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约 13:15——此处上下文为耶稣为门徒洗脚)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 13:34

“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约 15:12

保罗书信

“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罗 15:7

“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 11:1——此处上下文为保罗向什么人做什么人,为要救些人)

“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弗 5:2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 5:25

“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 2:5——此处上下文为谦卑)

“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 3:13)

普通书信

“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来 12:3

“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 2:21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 2: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壹 3:16)

即便是面对满怀敌意的罪人(或许正如面对法利赛人那样),新约中关于效法的经文也没有鼓励我们掀翻桌子,而是呼召我们忍受苦难(来 12:3彼前 2:19–23)。

我们可以将这些效法经文分为三类(这是我自己的分析,源自贝内马的研究,但有所不同):

  1. 告诉我们效法耶稣的热忱、愤怒与激烈言辞的经文。
  2. 告诉我们泛泛效法耶稣的经文。
  3. 告诉我们效法耶稣看别人比自己更重要、服侍他人、爱人、饶恕人的经文。

没有任何经文落在第一类。或许有少数经文勉强可归入第二类(例如耶稣“来跟从我”的呼召)。但几乎所有经文都落在第三类。这进一步说明,在我们所立志效法的内容上,必须有所分辨。

多些服事,少些怒气

让我们更落地一些:我们是否应该鼓励基督徒去发推文泄愤?是否应该告诉他们,一旦遇到羞辱耶稣的宗教或文化场合,就大声喊叫、掀翻桌子?是否应该鼓励基督徒在面对罪时使用强烈激进的言辞?根据我对效法耶稣的命令、效法的本质,以及圣经整体教导的分析,我认为答案是明确的“不”。这些行为是允许的,但不该被鼓励。请记住效法耶稣意味着什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彼前  2:23)。

有些读者可能会问:那面对不公义时的“义怒”呢?毕竟保罗确实说过:“生气却不要犯罪”(弗 4:26上)。我是否在反对保罗?不是的。你可以生气。但我们必须留意这节经文的后半句:“不可含怒到日落。”圣经允许人生气,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鼓励这样做。

还有读者可能会问:那么,究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像耶稣那样掀桌子?我之前给过一个例子(关于我阻止女儿的那件事),但我无法列出一份包含一切的“道德清单”。智慧往往不在检查清单里。在律法中,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是叙事、道德律和判例法的示例,他并没有给出一份穷尽一切对错的详尽清单。

在当今社会,人们习惯把每一个道德细节都规范得清清楚楚。多伦多市的市政条例繁琐至极,光是停车规定就洋洋洒洒写了九十二页。基督徒不需要这样的细则;我们有圣灵的引导、圣经的造就,以及身边敬虔基督徒的榜样。基督徒应当在智慧上不断成长,能够分辨上帝的旨意,知道什么是善良、纯全、可喜悦的事(参罗  12:2)。

圣经刻意强调谦卑和服事精神,而不是愤怒和激烈的言语。我们也当如此。我们效法耶稣,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他所做的某些事,并不意味着我们也要逐一照做。我们不需要事事模仿他的每一个举动,也能忠心跟随他。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加拿大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hould Christians Flip Tables Like Jesus?.

Andrew Noble(安德鲁·诺贝尔)道学硕士,毕业于传承大学和神学院( Heritage College & Seminary)。目前在安大略省基奇纳的美景教堂(Grandview Church)服事。他是丈夫,也是父亲,他的博客是andrewnoble.substack.com,共同主持名为“耶稣会用什么技术”的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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